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弱勢學子獎助學金

  • 壹、設立宗旨:

    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秉持教育優先、關懷弱勢、回饋社會的設立宗旨,為了鼓勵弱勢學子專心向學、奮發進取,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立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弱勢學子獎助學金 (以下簡稱本助學金)。

  • 貳、實施辦法:

    為有效處理本助學金,特訂定「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弱勢學子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參、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學生。
    • 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同一學期並不得與其他公司行號或社福機構重複獲得補助。
    • 大學(大專)、每學年度學期成績在80分以上者,操行成績達80分(或列為甲等)者,以上一個學期之成績為主。
    • 本助學金大學(大專)、高中(職),各學期,每人限領取乙次,並未獲得其他社福單位獎助學金贊助者。
  • 肆、助學金金額:
    • 大學(大專)學生:每學期每所學校贊助最高額度為新台幣參萬元整,經本會最終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補助金新臺幣壹萬元整。
  • 伍、申請方式:
    • 本助學金為學校推薦申請。
    • 欲申請者, 請於113年10月25日前,備妥申請(證明)文件,並依下列順序裝訂後,送交生輔組彙整。
      • 申請表
      • 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
      • 當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 「500字內家境概述」欄位,以供審查人員審核參考(附件) 。
      • (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乙份,或校方提供清寒證明。
      •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