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期大學部舊生、新生、轉學生宿舍床位分配結果

一、113-1學期大學部舊生、新生、轉學生宿舍床位分配如附件所示,新生有申請卻未被分配到床位者,或舊生床位與之前有所違誤,請來信說明或於8/29(四)上午9點至下午4點前來電生輔組02-66396688分機82054說明。

 

二、新生暨轉學生繳費時間於8月30日至9月9日,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113學年住宿資格,由候補同學遞補床位,不再另行通知。

 

三、正式床位表請以此公告為主,系統上顯示之床位僅為作業產生之暫時數字。

 

四、關於住宿費繳納

(一)請新生於 11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9 月 9 日止至本校首頁→公開校務→學雜費專區 「學雜費繳費及線上查詢」列印學生宿舍住宿費繳費單,並於入住時,持繳費 證明單(可出示電子檔)始可辦理入住手續,113 年 9 月 9 日前須繳費完畢, 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放棄住宿資格,床位釋出給其他同學。

(二)依據行政院「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自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補助 「一般身分」校內住宿生每名$5000 元/學期;「經濟弱勢身分(低收入戶、中低 收入戶)」校內住宿生每名$7000 元/學期。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之住宿費繳費金 額皆以一般生身分 3,350 元整製單,如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 收入戶證明」正本之住宿生,請於繳費期限截止前檢附「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寄信至學生宿舍公務信箱:best820@mail.ntue.edu.tw, 並於 113 年 9 月 9 日(一)下午 05:00 前持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至生輔組辦理住 宿費繳款金額變更。(正本驗後返還)

(三)行政院「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校內 住宿生。僑陸生如持有我國身分證者,亦可參與本補貼方案,請於繳費期限截 止前來信說明,並於 113 年 9 月 9 日前持個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至生輔組辦理 住宿費繳款金額變更。(正本驗後返還)

(四)師資培育公費生依據「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待遇項目及標準表」所示,原就已按各學期住宿費收費標準受領獎補助,因此無法再享有行政院大專校院學生校 內住宿補貼,特此說明。

(五)辦理住宿費貸款者,請於申請時選取「將住宿費以就學貸款方式付費」以利繳 費單拆單作業,但仍須於繳費期限內繳納保證金及宿網費用$1100 元;並於就貸 申請期限前洽生輔組連小姐處辦妥住宿費貸款。

(六)持有縣市政府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可免繳住宿費用,但須參加愛舍服務 5 小時, 請於宿舍系統中上傳證明文件正本電子檔;然仍須於繳費期限內繳納保證金及 宿網費用$1100 元。 (七)繳費前請務必詳閱本組公告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宿舍申請公告 【隔離、 檢疫宿舍規劃事項】」(於次頁相關連結處),一旦繳費視為同意相關規定。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施宜君
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