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 日間部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請詳見附件)

◆重要事項提醒

  • ※就學貸款為每學期受理申請,有需申貸者,請於每學期開學期間辦理申貸
  • ※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貸款之項目請勿先行繳費,以免重複繳費!
  • ※就學貸款銀行對保日期為1/15至2/29,本校申貸資料收件日期為1/22至3/1
  • ※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 ※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以扣除減免或教育補助費之金額申請就學貸款;有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自行繳清應繳金額,於繳交申貸書面資料時,需持繳費收據供確認。
  • 研究所如欲辦理就學貸款,請於註冊日前至招生組申請延期註冊(緩註冊)。
  • ※本校學雜費繳費單中註明之「就學貸款可貸金額」,其金額已包含學雜費、書籍費、住宿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和團體保險費的最高申貸額度。
  • ※欲申貸學程、研究生學分費或音樂學系之音樂指導費者,請先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並需經註冊與課務組核章。

◆受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有申貸生活費需求者

  • ※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者。
  • ※受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最晚需於2月17日前將以下申請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本校生輔組審核。
  • ※申請文件:
  1. 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表。(請見本須知附件,自行下載列印)
  2. 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相關資料:家庭年所得應列計對象,學生本人或父、母(法定代理人)於109年1月18日後因受疫情影響致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4萬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1)自述書(必備文件,需切結核章,並註明所述為實,日後經查不實,將進行追繳)。
    (2)相關證明文件【以下可擇一提供:□企業主減班休息、減薪或資遣證明;□勞保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薪資證明或轉帳證明(含封面之存摺影本,攜帶存摺正本備查)】
  3. 經生輔組審核通過並核章後,將通知同學審核結果,同學再持證明紙本及申貸所需文件至銀行對保。
  • ※經審核通過者,可申貸生活費最高40,000元;111年家庭年所得【父母及申貸學生合計】114~120萬元之間者、或111年家庭年所得【父母及申貸學生合計】120萬以上,家中有二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經教育部查調所得結果為B或C級者,由主管機關負擔利息)。

◆就學貸款申辦流程

  • 第一步:1/15起至2/29止於台北富邦銀行申請就學貸款,列印「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並簽名。
    1. 備妥學雜費繳費單、學分費單及相關文件
      (1)學雜費繳費單: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輸入學號下載列印。
      (2)學分費或音樂指導費:欲申貸者,請先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並經註冊與課務組核章 。

    2. 至台北富邦銀行網站登錄申貸金額及資料。

    3. 至台北富邦銀行有辦理學貸之分行辦理對保:
      (1)每一教育階段學程第1次申請可採【新戶線上簽約或親至分行】方式辦理。
      (2)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2次(含)以後可採【線上續貸或親至分行】方式辦理。
      (3)銀行最晚對保日2/28,曾申貸者可採線上續貸,請上銀行網站辦理

    4. 銀行核貸後需列印「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並簽名,與其他應繳文件一併送交生輔組。

  • 第二步:1/22起至3/1止上學校iNTUE校務整合資訊系統之就學貸款子系統填寫申貸資料,列印「申請書」並簽名。
  • 第三步:至生輔組繳交以下應備文件,本校收件期限1/22至3/1收件截止, 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如下:
    1. 台北富邦銀行開立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一份,需簽名)。
    2. 本校iNTUE校務整合資訊系統「就學貸款系統」列印出就學貸款申請書(需簽名)。
    3. 學雜費繳費單(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下載列印)。
    4. 申貸學分費或音樂指導費者,需繳交經註冊組核章之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
    5. 申貸住宿費者:
      (1)住宿生:需繳交住宿費繳費單(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下載列印)。
      (2)非住宿生: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6. 申貸生活費者,需提供低收/中低入戶證明或受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表。
    7. 申貸生活費、書籍費、非住宿生住宿費者,請提供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以供建檔(如學校已有匯款帳號者無需再為提供)。
    8. 住宿保證金、住宿網路資源費、論文指導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均非可貸款項目,需另行繳費並提供繳款證明以供查驗。
      (1)「住宿保證金」及「住宿網路資源費」請依住宿繳費單所示方式繳費。
      (2)「論文指導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需至本校出納組繳費。
  • 第四步:經教育部查調家庭年所得收入後,通知家庭年所得114萬元以上同學提交戶籍謄本及在學證明,請提供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以便通知聯繫。
  • 第五步:本學期生活費約於4月匯入學生本人帳戶;書籍費及非住宿生住宿費約於5月匯入學生本人銀行帳戶,匯款後將於學校首頁公告匯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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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御筑 職務代理人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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