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申請程序,請 查照。

113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金」~~~(10月1日至10月20日)~~學校彙辦

enlightened申請程序如下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家庭年收入90萬元以下(碩士班70萬元以下)。
(二)全戶人口利息所得不超過2萬元。
(三)不動產價值不超過650萬元者。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查核且符合補助資格者,當學年度補助金額將自第二學期學雜費中扣除。(已有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勿重複申請)
二、申請時程:113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止。
三、申請方式:iNTUE校務系統【弱勢助學系統】-->【學生申請弱勢助學金】填表後產出報表送至生輔組。
四、檢附文件:
(一)iNTUE校務系統的申請表。
(二)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需有詳細記事(如父母不同戶籍,皆要檢附,如已婚者,只需檢附配偶,單親者免附另一方)(即父、母和學生本人3人,若已婚免計列父母)
(三)上一個學期的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繳) ,上一個學期無成績者,,繳交歷年成績單。
五、相關申請表格及佐證文件,請於iNTUE校務系統填寫後列印紙本送達學務處生輔組。
六、注意事項:11月中下旬前將會有第一波審查不符合名單,依據查核不合格項目之同學,若需申復,請將佐證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可到各地國稅局/稅捐處申請)繳交到學務處生輔組申請複查。
 

[重要宣導]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統一於113-2學雜費扣抵,即為新聞報導(2024年2月實施)的學士班區分兩級(70-90萬、70萬元以下),惟仍需要符合弱勢助學規定,即上開申請資格(利息所得不超過2萬元、不動產價值不超過650萬元者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今年度(113學年度)申請時間為113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止

PS.本助學金每學年皆須重新辦理一次本校統一於每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iNTUE系統申請,請需要申辦同學注意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