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東光教育基金會獎學金~~(9月1日至9月30日)~~自行送件
獎學金範圍及條件:應具備資格與申請規定如下:(限台北市學校或設籍台北市學生)
獎學金類別及資格 | 名 額 | 每名每學期獎學金金額 |
身心障礙青年部份 | ||
1.凡身心障礙青年(30歲以下)就讀、大專院校、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未領任何獎學金,並有學校證明者。 | 不定名額 | 每名每學期15,000元 |
特准青年部份 | ||
2.一般青年(30歲以下)就讀,大專院校、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性甲等,未領任何獎學金,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家境特殊者需提出具體說明及證明文件,經董事會特准者。 | 不定名額 | 每名每學期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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