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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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傷害保險

1. 醫療、傷害保險證明文件,來臺後須辦理文書驗證---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7條,陸生在臺每學期註冊時,應檢附在學期間有效之醫療、傷害保險證明文件,其在大陸地區開具者,應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在第三地區開具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2.除自行境外投保,學生亦可選擇入境臺灣後由本校協助辦理投保國泰人壽「團體外籍學生健康保險」,主要包括:「門(急)診醫療」、「每日病房費用」、「住院醫療費用」等理賠項目,來臺註冊時收取保費。因其開具之證明為臺灣文書,不需公驗證程序。

3.本校協助陸生在臺辦理投保,保費每月新臺幣500元,請至生輔組確認保費總額,並盡速至出納組繳納。

4.「團體外籍學生健康保險」之內容---

提供在臺的醫療費用限額給付,項目及額度如下:

門(急)診醫療:按醫院或診所實際收取之醫療費用給付,每日以一次為限,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
每日病房費用: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時,每日病房費用理賠上限為新臺幣 1000元。
住院醫療費用: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時,住院醫療項目理賠上限為新臺幣 12 萬元。

5.就醫注意事項:
  *請至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就診。
  *就醫的繳費收據,姓名需與居留證所載一致。
  *至診所就醫時,務必請診所於醫療收據背面貼上印花,若診所表示不需貼印花,則需蓋上免貼印花的章。(大型醫院的收據不需貼印花)。
  *醫療診斷書上需註明所有看診日期,與收據日期相符,保險公司才能受理。

6.保險理賠:請附醫療診斷書、醫療收據(含醫療診斷書費用)背面需請診所貼印花,或蓋免貼印花的章(大型醫院的收據不需貼印花)、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存摺影本至生輔組申請理賠。
   可於最後一次看診時請醫師開立醫療診斷書,彙整所有醫療收據後,一次辦理理賠,如此可省去每次理賠均需申請醫療診斷書之麻煩。

 

學生團體保險

本校每位同學均參加學生團體保險,於註冊時隨學雜費繳納。

若因意外傷害就醫,或因疾病住院治療者,需先行支付費用,再持醫療診斷書<需註明就診日期>、醫療收據<含醫療診斷書費用>、大通證影本、入出境許可證影本及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生輔組辦理理賠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