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此獎學金本校(國立)大學部學生無法申請,但碩博士可以喔!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0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
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以上填妥並繳交至原資中心。

▲原資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9/26(一)中午12點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