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2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獎助基準及金額
(一)清寒獎助金: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
(二)優秀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獎助金額:
▲學士班:每學期新台幣一萬元。
▲碩士班:每學期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博士班:每學期新台幣兩萬元。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
(二)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
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期限:檢具所需文件於9/26(一)中午12點前繳交至原資中心。

四、此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實施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相關獎助要點及申請文件可至網址下載:https://reurl.cc/qNrLrp